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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 教 育
招生对象及条件
专业设置及学制
毕 业 待 遇
报 名 方 式
教 授 风 采
 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,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,颁发分别由中共中央党校、湖南省委党校(行政学院)印制盖章、省委干教领导小组验印的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毕业文凭。
   根据中共中央2000年10号、中共湖南省委2000年23号、湘组通[1996]9号等文件规定及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组[2003]33号文件规定,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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